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被告人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滥用职权,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审理查明:
1998年至2023年,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01亿余元。受贿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周政利用担任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3年至2021年,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3年至2014年,虚列开支、董事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万余元。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已挽回,受贿、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被告人周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周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积极退赃,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和部分贪污犯罪事实,副总经理周政受贿、违反规定推动相关项目,
2025年1月14日,虚增奖金等方式骗取公款,对被告人周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其所犯受贿罪可减轻处罚,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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